
⒈ 清时对官吏惩处办法之一。谓免去官职但仍留任所办事。
⒈ 清 时对官吏惩处办法之一。谓免去官职但仍留任所办事。 清 袁枚 《随园随笔·革职留任》:“今大臣革去顶戴,仍令在官办事。
引《晋书·陶侃传》, 侃 刺 荆州,讨 杜曾,战败免官, 王敦 表以 侃 白衣领职,再讨 杜弢,成功復还原官。是即今之革职留任矣!”
清 夏燮 《中西纪事·闽浙再犯》:“刘耀椿 系专防 厦门 大员,因失守之后奔赴大营,随同大兵入 厦 收復,制使以其功过相抵,奏请革职留任。”
⒈ 对犯有过失的人员,免其官职,但仍保留其职务,如在一段时间内无过失,则再行复职。
例如:「他在工作上犯了一些错误,遭上司革职留任。」
1、然而次年,肃顺便以“户部宝钞案”失察之名,给予翁氏革职留任处分。
2、辛亥之役,丧师失地、弃城逃亡的瑞澂、张人骏、铁良等,却个个得以保全性命,甚至在丢城后仍被革职留任。
3、革职留任处罚最轻,名实不符;革职是真正的免职;而革职永不叙用处罚最重,等于判处了官员的仕途死刑。
4、载滢一并交宗人府圈禁;载濂闭门思过;载澜停全俸降一级调用;英年降二级调用;刚毅因病故免置议;赵舒翘革职留任;毓贤发往极边充当苦差,永不释回。
5、很快,查实有行贿情节的江西各道府州县官员71人,连负责查办此案的两江总督萨载,也因失察之罪,被革职留任,被扣罚养廉银三年。
6、五、长沙市市长席楚霖弃职潜逃,革职留任。
7、侍郎胡家玉,以收受官文馈遗,革职留任,并毋庸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,官文旋革去总督。
8、凡降调而级不足以及无级可降,则议革职,又有革职留任、革职、革职永不叙用三种。
9、不久,因军事上连连失利,被清廷革职留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