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见“迎新送旧”。
⒈ 送走旧的,迎接新的。参见「送故迎新」条。
引宋·胡仔《苕溪渔隐丛话前集·卷二一·香山居士》:「余观宋景文公守岁诗云:『迎新送故只如此,且尽灯前婪尾杯。』」
1、到东晋时期,“送故迎新”不但成为官场惯例,而且还有所谓“送迎之费”。
2、做学术就应目不窥园而不能送故迎新。
3、现在公卿以下的官员职务变动过于急促,“吏或居官数月而退,送故迎新,交错道路。
4、据《野客丛书》记载,当时有人评论说,“送故迎新,交错道路。
5、还淳反朴,虽未敢必期;送故迎新,实稍减劳弊。
6、除夕夜,家家户户送故迎新。
7、其后稍稍变易,公卿以下传相促急,又数改更政事,司隶、部刺史察过悉劾,发扬阴私,吏或居官数月而退,送故迎新,交错道路。